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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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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地方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
二、根据保山市地方税务局确定的预算收入计划指标,负责编制本县地方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检查地方税收收入计划的执行情况。
三、组织实施本县下列各税(费)种的征收和管理(不包括已明确由国家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地方税部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印花税、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五险”以及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等税费。
四、负责本县涉及税收的重大经济政策的调查研究工作。
五、监督检查本县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地方税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
六、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纳税义务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并对各种涉税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七、组织、指导税法宣传、税收政策咨询和纳税服务工作。
八、负责本机关人事管理以及税务事业费工作,组织本机关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九、承办保山市地方税务局及施甸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施甸县地方税务局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责
我局机关内设8股室:办公室、人事教育股、监察室、税政股、规费股、征管股、计统股、法规股。1个派出机构稽查局,4个分局:一分局(甸阳)、二分局(由旺)、三分局(姚关)、四分局(仁和)。
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起草和审核重要文件,审核把关局机关公文;负责全县地税工作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有关专题会议的组织安排工作;负责全县税收宣传工作;负责文件的收发运转;编发政务信息;管理文书档案;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组织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县政协的提案和议案;负责机关机要保密、安全保卫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管理机关财务等行政事务。负责地方税收理论、政策调研的组织与管理工作;负责督促县局重要事项的落实工作。
人事教育股工作职责:
负责本县地税干部职工、人员编制、机构设置、劳动工资和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局干部制度改革和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出国(境)的报批和干部监督审查工作;管理人事档案。制定干部教育规划,组织干部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基层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
税政股工作职责:
负责营业税、资源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等政策管理工作,制定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按照税收管理体制,组织办理有关减免具体事项。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人员和其它涉外的地方税收的协调与管理。
规费股的工作职责:
负责社会保险费法规、政策的解释和贯彻实施;研究草拟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措施;指导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审核、稽核检查及相应的违章处理;开展社会保险费法规、政策,社保业务知识的培训;配合对社会保险费收入的统计分析;配合社会保险费法规、政策的宣传;负责政府授权(委托)其他规费、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费、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费]及国务院、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其他费、金等政策管理工作, 制定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 配合有关部门编制社会保险费收入计划建议数和分析社会保险费收入进度情况。负责社会保险费政策、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征管股工作职责:
负责贯彻实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地方税收综合性税收征管法规及规章制度,指导税务登记、申报、税务检查和税收资料管理。改革完善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管理税收发票。负责企业办税员的管理、业务培训;负责税务代理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税收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和检查本县基层征收单位税收法制建设工作。负责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承担地方税收法规文件的清理、鉴定及汇编。
计统股工作职责:
汇总分析税收会计、统计信息数据;拟定税收计划和会计、统计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局地税系统的经费、财务、装备和固定资产;监督执行地税系统财务制度;审核汇编直属单位的财务预、决算;办理各项经费的领拨;组织实施地税系统的内部审计;负责税收票证和完税证的管理工作;组织研究分析地方税收税源状况及变化情况。
监察室工作职责:
按照《党章》、《行政监察法》履行监督检查本县地税局基层单位及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情况,负责对税务人员廉政教育。检查处理行政违法和税务执法违纪案件。
稽查局工作职责:
负责本县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的各类税收稽查,并有选择、有重点地对本县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一定比例进行抽查;负责受理查处人民群众举报的税收违法案件;负责与公、检、法、工商、审计、银行、纪检、监察、国税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密切配合、查处涉税案件;负责将稽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被查对象以及各有关单位、部门提出整改建议措施并督促执行。
一分局工作职责:
负责对甸阳镇、木老元乡、何元乡范围内行政、企业、事业单位的营业税、资源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费、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费]及国务院、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其他费、金等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二分局工作职责:
负责对由旺镇、太平镇、水长乡范围个体工商业户的营业税、资源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费、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费]及国务院、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其他费、金等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三分局工作职责:
负责对姚关镇、摆榔乡、旧城乡、酒房乡、万兴乡范围内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的营业税、资源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费、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费]及国务院、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其他费、金等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四分局工作职责:
负责对仁和镇、老麦乡范围内企事业、行政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的营业税、资源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费、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费]及国务院、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其他费、金等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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