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实现税收征管手段的现代化,方便纳税人缴纳税费,根据上级要求,保山市地方税务局和中国农业银行保山分行合作,将于2005年7月起在保山市范围内推广使用电子申报系统进行税款及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我县的此项工作将于2008年6月起实施。
该系统全天接收纳税人的电子报税(费)信息,并提供纳税(费)人电话及电脑两种报税(费)方式。使用该系统的纳税(费)人在各个征期无须再奔波于税务局及银行之间办理缴税(费)业务,在任何地方使用电话或计算机即可完成纳税(费)申报,对于逾期未自觉申报纳税(费)的纳税(费)人该系统会自动催报催缴并自动计算滞纳金。对使用电子申报的纳税(费)人完税(费)凭证可在其方便的时候到州农行营业部各个网点领取。
推广电子申报是国家税务总局及省、市地方税务局的要求,也是今后发展的必然方向,也是我局为纳税(费)人提供优质服务的重大措施,希望广大纳税(费)人积极配合,根据我局的通知参加相关操作培训及办理使用电子申报系统的相应手续。届时税务局需要与纳税(费)人签订《电子、电话申报纳税(费)协议书》,并配合银行和纳税人签订《委托办理税(费)款划转协议书》。参加培训人员须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特此公告
施甸县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