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局况介绍 网上办税厅 办税指南 地税动态 政策法规 便民服务 廉政建设 下载中心 留言本
12366
常问常答
网上举报
局长信箱
举报投诉电话
办税厅窗口
楼层平面图
纳税服务地图
便民服务  
那些人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应当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下列各项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像、录音、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五)、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面取得的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上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十)、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主办单位:保山市施甸县地方税务局
技术支持:昆明海亚威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0871-3178110